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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传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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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08:22  浏览:

各分院(系)、部门,二级单位自拟的文件,如需传阅,请遵照以下流程:

1.按格式自拟传阅报告(具体格式请参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文件传阅工作的通知》)。

2.经分院(系)、各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至党院办,由党院办负责登记、传阅和保管。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6年12月26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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