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分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所在部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事假在一天以上的,由所在分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批,由所在部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产假由所在分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批,由所在部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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