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注明详细流程均为部门自行采购。
2、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需做固定资产,并通过财务处向省财政申报预算确认书,下达确认书后,由总务处采购。
3、凡自行采购的物资单件或批量金额在200元以上,由采购人凭实物、采购发票到学院仓库办理入库手续,领用人办理出库手续。
4、自行采购总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设备、物资、工程、服务等由采购人拟写采购说明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5、批量3万元以上的采购按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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