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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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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8:13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储备人才,根据校级教学名师遴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全体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校级领导不参与评选。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干部不超过2名)。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浙工贸院〔2021〕105号)规定开展推荐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登录网报系统(http://ehr.zjitc.net/user/sz/szchoose.aspx)录入个人信息和相关教学业绩,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推荐。二级学院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3%优秀比例推荐候选人,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做书面鉴定,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推荐、公示后报送人事处。职能部门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做书面鉴定,人事处统筹按3%优秀比例推荐候选人。

(三)资格审核。根据评选条件,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四)专家评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牵头组建“教学名师”评审专家组,根据文件评价指标,全面负责“教学名师”的评审工作。入选名单人数不超过10名。

(五)结果公示。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审定发文。拟定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发文。

四、其他

(一)学校为入选教师授予“教学名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入选教师在工作期间若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不符合“教学名师”相关要求的,经二级学院提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撤销“教学名师”称号。

请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推荐,5月17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杨晶,褚鲁吟;联系电话:88330395

附件:

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浙工贸院〔2021〕105号)

2.二级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数

3.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5月9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4年05月09日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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