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情况的方式。个人或部门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纪检监察室反映学院各二级院系、部门,以及教职工个人存在的问题。
2.反映情况的要求。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学院及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部门名义反映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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