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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篆刻印章申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08:46  浏览:

1.各分院(系)、部门,二级单位自拟《**部门刻章申请书》;

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将申请书交至党院办。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6年12月26日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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