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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办理审批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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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0:06  浏览:

(一)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到财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出差申请表,如实填写出差地点、事由、天数,然后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同意,经院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领取出差费,并作为报销依据之一。同一部门一次多人出差,应在审批表写明人数并一次性领取出差费。

(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到财务管理部报销。报销时,首先由经办人填写出差报销凭证,然后由财务差旅费报销人员审核填写出差补贴等有关费用并盖章,最后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报销。如报销内容与出差申请表内容不符,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若确系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领导重新审批报销。报销后多余的预领款应及时交回,否则财务管理部即在其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回,若前次出差回来未报或已报销但有欠款未还,下次出差一律不得预领差旅费。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6年12月26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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