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教科规办〔2011〕4号通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和教育部各类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四)教育部重点课题;
(五)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以上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今年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评定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二)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未主持过全国教育科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 承担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 与浙江省教育科学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0、2011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申报人务必按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填报系统和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在“申报录入系统个人版”填写保存后,将生成的电子文档报科技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课题申请评审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要求申报人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将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三、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国家重点招标课题10项),不列入限额申报范围。申请人要符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人资格和条件,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五、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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