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级: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提高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成功率,现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本系学生准备贷款材料;负责学生贷款材料和申请资格的初审以及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合格材料的审批呈报工作。
二、各系、班级在初审时要严格把关,即要争取让真正贫困的学生通过贷款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又要把关不让非贫困生或者是道德品行较差、不讲诚信的学生蒙骗贷款。
三、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讲诚信,无违法乱纪行为;
2、学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
3、贫困家庭学生;
4、学生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精神病或重病患者不得办理助学贷款。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 注 |
1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 |
3份 |
可电脑打印或黑色钢笔手写 |
2007年11月5日前交学生处 |
2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
3份 |
可电脑打印或黑色钢笔手写 |
承诺人、见证人签字一律在银行借贷员见证下签字有效,事先填写无效。 |
3 |
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
2份 |
需黑色钢笔手写 |
班主任填写签字,学院党委盖章 |
4 |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
3份 |
A4 |
未满18周岁学生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该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授权委托书 |
5 |
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
3份 |
A4 |
6 |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或学生证明复印件 |
3份 |
如老师无工作证,需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
7 |
贫困证明(民政局签发) |
1份 |
2007年最新的证明 |
8 |
学生成绩证明
(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复印件) |
2份 |
A4 |
9 |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
4份 |
银行统一打印后组织签字 |
借款人签字一律在银行借贷员见证下签字有效,事先填写无效。 |
具体时间等银行审核后通知 |
10 |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 |
1份
6联 |
银行统一打印后组织签字 |
借款人签字一律在银行借贷员见证下签字有效,事先填写无效。 |
11 |
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 |
1份
2联 |
银行初步审核后填写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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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见下表
五、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日期、程序要求
1、2007年10月22日—10月30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首先持相关材料向所在系、班级提出申请。所在系确定“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合格,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发给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学生严格按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7-2008学年助学贷款学生材料目录》要求细致填写相关内容,在填写文本时若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可参考学院网站样稿或请教辅导员,也可咨询学生服务中心。
2、2007年10月31日—11月5日,申请办理贷款的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文本”填写好后,交给所在系,由所在系组织审理并汇总,所在系将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至《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览表》(具体见网站表格或系部邮箱)。审理合格的贷款材料及电子稿《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览表》由所在系汇总后于11月5日前交到学生服务中心,邮箱为xsc@mail.zjitc.net。
3、2007年11月5日—8日,学生服务中心复核学生申请贷款材料,将不合格材料退还给所在系;复核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贷款文本材料报送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鹿城支行审核。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鹿城支行
浙江工贸学院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