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劳社〔2007〕8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2、《关于印发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专〔2007〕113号)
二、评审工作有关具体规定
1、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应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详见《材料清单》(附件)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如有弄虚作假,其申报材料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要求的,可以申报。
4、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浙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转评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原系列不是教师的)须进修《教育学》和《心理学》,并有相应的材料证明。
三、今年技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准备及材料收集工作将于7月13日前结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和逾期申报的材料,党院办(人力资源)将不予受理。
为顺利开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党院办(人力资源)将认真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咨询电话为:88330395(外线),8395(内线)。
2007年度技校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rar
党院办(人力资源)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材料清单
一、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电子稿一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电子稿一份,打印稿一式四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电子稿一份,打印稿一式一份;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六、学历证件、现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技术等级证书(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应是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有刊号)的本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八、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九、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十一、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