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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的通知

作者:团委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4日 08:23  浏览:
中国发明协会高校创造教育分会 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高职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高职院校的深入学习和宣传普及,逐步实现“高职院校应当成为发明家的摇篮”和“努力把高职教育逐步打造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宏伟目标,尽快形成特色鲜明的中国高职创新文化,大力促进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有效培养,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请示中国发明协会有关领导同意,在2006年5月成功举办首届“发明杯”创新大赛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由中国发明协会主办、由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工作委员会承办及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协办的“第二届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创新大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邢胜才(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中国发明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鹿大汉(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张开逊(中国发明协会高校创造教育分会理事长)
组委会副主任:
夏昌祥(常务)(中国发明协会高校创造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全国高职创新委理事长、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韩洪光(中国发明协会宣传部部长)
鲁克成(中国发明协会高校创造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全国高职创新委顾问)
组委会成员:
胡 晟(全国高职创新委副理事长、上海二工大副书记 教授)
万金保(全国高职创新委副理事长、深圳职院副院长 教授)
高 林(全国高职创新委副理事长、北京联大副校长 教授)
介晓磊(全国高职创新委副理事长、郑州牧业高专校长 教授)
罗 志(全国高职创新委副理事长、长沙民政职院党委书记 教授)
周延波(全国高职创新委副理事长、西安思源学院院长 教授)
赵文亮(全国高职创新委副理事长、昆明冶专副校长 副教授)
组委会秘书长:由夏昌祥兼任—主要负责创新大赛的组织协调。
(二)创新大赛办公室
创新大赛办公室设在全国高职创新委秘书处—昆明冶专。
主 任:赵文亮(全国高职创新委秘书长、昆明冶专副校长)
副主任:陈向贵(昆明冶专创新办公室主任、学校团委书记)
杨永锋(昆明冶专创新办公室副主任、学校团委副书记)
在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长的组织领导下,做好大赛日常工作。
(三)创新大赛评委会
在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长和办公室的组织下,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创新大赛个人成果的评定工作。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在校的全日制大学生。
三、参赛作品
(一)发明制作类作品——主要是技术相对成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的技术应用类型的实物制作作品;
(二)发明创意类作品——主要是技术应用类型的创意构思设计(主要应对该创意构思设计的相关背景、现状调研和实施该创意构思设计的现实意义及应用前景进行阐述说明)。
四、参赛规定
(一)创新大赛是中国发明协会为高职院校提供的一个展示高职学生创新技能的平台,因此院校组织参赛完全自愿但需遵守一切规定。
(二)全国大赛主要在高职院校组织专门的本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的基础上,组织获得院校三等奖及以上作品参赛。
(三)大赛以个人为主参赛,如有合作,总人数不超过3人。
(四)未组织专门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的高职院校,其参赛作品每类不超过10件,并不参加金银奖的评审;其院校也不参加大赛组织奖的评选。
(五)为鼓励学生多申报专利,1、凡参赛作品确定为批准的授权发明专利的,可直接进入决赛;2、凡参赛作品确定为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可直接进入半决赛;3、凡参赛作品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正在受理的申报专利的,可直接进入复赛。
(六)已获其它省级及以上竞赛或者历届“发明杯”竞赛奖励的相关作品不得再参加大赛。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和所获奖项。
(七)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参赛作品每件交50元评审费。
(八)参赛院校需成立大赛办公室,并确定专门联系人。
五、评奖办法
(一)个人评奖
1、设奖比例——分别以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两类参赛作品为基数,分别按照7%、12%、21%和30%评出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
2、个人奖励
(1)获得“全国高职高专发明创新金奖”第一名者,中国发明协会同时颁发个人永久保存的“发明杯”奖杯。
(2)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者,由中国发明协会颁发全国高职高专发明创新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证书(在“全国高职创新创造网”上公布,并进行宣传推广)。
(3)未获奖但在院校创新大赛中获过奖且符合参赛规定的作品,由中国发明协会颁发创新大赛参赛奖。
(二)团体评奖
为鼓励高职院校积极组织本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特设创新大赛组织奖。其评选办法为:
1、按照形式审查合格的参赛院校的10%、30%和60%评出创新大赛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名列“最佳组织奖”第一名的院校,同时由中国发明协会授予永久保留的院校“发明杯”。
2、参赛院校要以附件形式通过网络提供相关专门组织本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的大赛通知和表彰决定的文件。如果确认作假,即取消组织奖评审资格。
3、按照符合规定的参赛和获奖的合计得分高低来顺序确定组织奖等级。其每项作品的计分规则为:(1)参赛1分;(2)优秀奖2分;(3)铜奖3分;(4)银奖4分;(5)金奖6分;(6)“发明杯”10分;(7)确定为批准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和国家部门正在受理的申报专利的作品,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六、评审要求
(一)实行网络申报——参赛作品均需网上申报(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赛的作品均视为无效)。所有申报参赛作品,须在申报书中注明该作品在本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奖情况。如果发明制作类参赛作品为实物,还需提供实物照片或视频及相应的说明书等佐证材料;如果是发明创意类作品,除提供方案外,还需配有相应的设计图、说明书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注意格式要求——参赛作品在“参赛作品简介”及作为附件的相关说明书、照片、视频材料中均不得出现作者、作者所在院校等反映个人情况的信息;附件只能以word文档(后缀名为doc,如果有照片,要插入word文档当中)、视频(后缀名为mpg、avi或wma,大小不超过30M)的格式提交,其他格式无效。
(三)记住相关网址
1、参赛作品申报专用网址:
2、创新大赛查询专用网址:
(四)实行专家网评
1、大赛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大赛办公室在进行资格审查基础上,对符合规定作品随机组合后提交评审专家按照评审规则进行网评。
2、初赛专家一次分散网评确定优秀奖和参赛奖——第一次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分组分散进行网上评审,经创新大赛办公室汇总点击后自动排序评审结果并报组委会秘书长审定后,确定优秀奖和参赛奖作品。
3、复赛专家二次分散网评确定铜奖——第二次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分组评审铜奖,经创新大赛办公室汇总点击后自动排序评审结果并报组委会副主任审定后予以确定。
4、半决赛专家一次集中网评确定银奖——第一次集中评审专家网审银奖,经创新大赛办公室当场汇总评审结果并报组委会审定后评出。
5、决赛专家二次集中网评确定金奖和作品“发明杯”——第二次评审专家集中网评金奖和作品“发明杯”,经创新大赛办公室当场汇总评审结果并报组委会审定后评出。
6、组委会最终审定院校“发明杯”和组织奖得主——组委会按照评审结果和本通知规定最终审定院校“发明杯”和组织奖得主。
7、组委会秘书长安排表彰事宜——安排在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会或研讨会上进行。
七、日程安排
(一)作品申报阶段(4月29日—5月30日);
(二)初赛和复赛阶段(6月3—16日);
(三)半决赛、决赛和表彰阶段(6月22—26日)。
八、联络方式
主要联络人:
陈向贵(手机:13888190471,Email:cxg741009@sohu.com
杨永锋(手机:13708450962,Email:yyf51702@sina.com
主要联系电话:(0871)6051457、(0871)6051114(兼传真)
九、其他事宜
(一)本创新大赛争取冠名赞助来解决组织大赛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本创新大赛相关事宜由创新大赛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创新大赛组委会研究处理。
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5月14日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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