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表彰先进,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浙教办学[2007]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07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系省优和院优评选名额
系别 |
毕业生数 |
优秀毕业生总名额(4%) |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
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 |
汽机系 |
306 |
12 |
9 |
3 |
信息系 |
239 |
9 |
7 |
2 |
经贸系 |
309 |
12 |
9 |
3 |
电子系 |
116 |
5 |
4 |
1 |
轻工系 |
193 |
8 |
6 |
2 |
管理系 |
320 |
13 |
10 |
3 |
合计 |
1483 |
59 |
45 |
14 |
二、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浙教办学[2007]5号文件。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浙江工贸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具体规定。
三、评选程序
1、各系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从中评选出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公示,于2007年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生处;
2、学生处审核后,于2007年3月13日至3月18日在全院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学生处
2007年3月2日
内容:《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内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