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
根据浙学贷[2006]9号《关于报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学院资助困难学生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管理,规范各类资助工作,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并建立家庭困难学生库
1、对新老生家庭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调整并重新确定名单,并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困难学生登记表》,建立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报学生处备案。(其中老生原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如调整变更,未填写表格的需填写表格并附困难证明复印件;新生家庭困难全部要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困难学生登记表》)
2、在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排查时要做到细致、周密、真实,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走访”、“公示”等办法,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资助情况。
二、家庭困难学生确认
国庆前期,学院将对部分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资助,请各系、各班将困难学生分类统计,学院将优先对吃饭困难的特困生给予补助。具体家庭困难学生确定办法为:
(1) 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学生
(2) 在校的生活费低于学校平均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于200元/月)
(3) 遭受突发灾难,受到重大损失。
(4)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学习刻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合格以上(无补考),生活勤俭。
(5) 能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参加勤工助学得到相应报酬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流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民政部门家庭困难证明并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困难学生登记表》。(已建立的学生不用填写)
2、为保证本次补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求各系在报学生处审批前公示。
3、9月26日前,请各系将家庭困难学生调整后名单及材料交学生服务中心,邮件发送至
xsc@mail.zjitc.net.(相关表格见各系邮箱),学生处将在9月29日前将为困难学生办理一次性补助工作,10月上旬统一由学生处上报到省教育厅。
附件: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0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