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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届院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3日 09:01  浏览:
关于做好2006届院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表彰先进,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06届院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系校优和省优评选名额
系别
毕业生数
优秀毕业生总名额(4%)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
汽机系
179
7
5
2
信息系
345
14
10
4
经贸系
453
18
14
4
电子系
126
5
4
1
轻工系
268
11
8
3
合计
1371
55
41
14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浙江工贸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具体规定。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浙教学[2005]38号文件。
三、评选程序
1、各系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从中评选出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公示,于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生处;
2、学生处审核后,于3月14日至3月19日在全院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学生处
2006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02月23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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