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5]208号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助学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院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院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6个,“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154个;“省政府奖学金”名额23个,“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33个,“学院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根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一等比例为0.4%,二等比例为0.6%。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
系 别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助学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
学院助学一等奖学金 |
学院助学二等奖学金 |
汽机系 |
1 |
25+2 |
4 |
5+1 |
3 |
4 |
电子系 |
1 |
14 |
2 |
3 |
2 |
2 |
信息系 |
1 |
29 |
4 |
6 |
3 |
5 |
经贸系 |
2 |
60 |
10 |
12 |
7 |
11 |
轻工系 |
1 |
23+1 |
3 |
5+1 |
3 |
4 |
合计 |
6 |
154 |
23 |
33 |
18 |
26 |
注:1、五年一贯制03级学生仅能参加学院助学奖学金评选。
2、根据文件精神,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向艰苦专业、重点保护学科倾斜。其中汽机系、轻工系助学奖学金各增加3、2名。
二、奖励金额
类别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助学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
学院助学一等奖学金 |
学院助学二等奖学金 |
奖励金额(元) |
4000 |
1500 |
2500 |
1500 |
3000 |
2000 |
备注:以上各类奖学金按新文件规定执行,不配套减免学费。 |
三、评选办法及条件要求
1、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
见财政[2005]75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申报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见浙财教字[2005]193号文件《关于印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申报学院助学奖学金
见《浙江工贸学院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申报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要求和评选程序:
1、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评选。要在学生中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同学在助学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真正形成一种勤奋学习、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
2、各系需在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学院助学奖学金。
3、各系评审并确定名单后,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相应申请表及备案表(所有材料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4、请各系于1月9日前将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备案表报学生处(书面材料一份),电子稿(各类合并在一个文档上)压缩打包后发至 xsc@mail.zjitc.net. 学生处将复审各系上报的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于1月9日至1月13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