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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等修改意见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6日 15:09  浏览:

200524,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规定》、新《准则》体现了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总结了近年来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新发布的学生教育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征集对修改后的《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7915,各系要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教育部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深刻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使全体学生普遍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教育,并对照修改后的《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请各系于920日前汇总学生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版的形式送交学生处。Email分别为:

汽机系gmqj@mail.zjitc.net 电子系DZX@mail.zjitc.net

信息系xxgcx@mail.zjitc.net 经贸系jmaoxi@mail.zjitc.net

轻工系qinggong@mail.zjitc.net 学生处xsc@mail.zjitc.net

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各系汇总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附件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附件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附件5、《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学 生 处

200596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5年09月06日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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