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规厅函[2005]1号
各省 (市、自治区) 教育厅(教委)、各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要点》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05年7月30日起开始实施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说明》定于7月30日在教育部网站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教育报》发布申报公告。
2005年度课题指南是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对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指南做出的重要补充,申报者可据此设计具体课题,也可继续根据《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要点》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指南》,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设计申报具体课题。
二、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教育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要求,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三、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避低水平重复研究。要立足当代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深入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注重对教育改革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体现广大教育工作者创造性的实践探索。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教育部各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人员的课题申请书由单
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汇总集中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其他单位人员的课题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主管机构,其中重点课题和青年课题申请书由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规划课题申请书由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并按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组织评审和推荐。
3、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和除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以外其他单位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五、申报受理工作自2005年7月30日开始。各单位向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申请书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15日。
教育科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2005年度课题申报与评审,是教育科学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规划管理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