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表彰先进,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现决定开展2005届院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 各系校优和省优评选名额
系别 |
毕业生数 |
优秀毕业生总名额(4%) |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
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 |
汽机系 |
136 |
5 |
4 |
1 |
信息系 |
371 |
15 |
11 |
4 |
经贸系 |
395 |
16 |
12 |
4 |
电子系 |
107 |
4 |
3 |
1 |
轻工系 |
182 |
7 |
5 |
2 |
合计 |
1191 |
47 |
35 |
12 |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浙江工贸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具体规定。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浙教学[2005]38号文件。
三、评选程序
1、 各系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从中评选出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公示,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生处;
2、 学生处审核后,于4月1日在全院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学 生 处
2005年3月23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附件4: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5:《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