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4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浙江省助学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04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院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我院2004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6名,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指标1名,二等奖学金名额指标5名;“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23名,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8名,二等奖学金名额15名;“学院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根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一等比例为0.4%,二等比例为0.6%。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
系 别 |
现有高职人数 |
国家助学
奖学金 |
省政府助学一等奖学金 |
省政府助学二等奖学金 |
学院助学
一等奖学金 |
学院助学
二等奖学金 |
汽机系 |
567 |
1 |
1 |
2+1 |
2 |
3 |
电子系 |
441 |
1 |
1 |
2 |
2 |
2 |
信息系 |
929 |
1 |
2 |
4 |
4 |
5 |
经贸系 |
1445 |
2 |
2 |
4 |
6 |
8 |
轻工系 |
532 |
1 |
1+1 |
2 |
2 |
3 |
合计 |
3914 |
6 |
8 |
15 |
16 |
21 |
备注:根据文件精神,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向艰苦专业、重点保护学科倾斜。其中轻工系省一等奖学金增加1名;汽机系省二等奖学金增加1名。
二、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见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条件见附件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申报学院助学奖学金基本条件见附件三:浙江工贸学院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申报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要求和评选程序:
1、学院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是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补充与延伸,获奖学生不重复评选。
2、认真填写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院助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要求用黑色钢笔认真填写到“申请奖学金理由”栏为止,“学校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情况说明要做到翔实。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负责评选和初审工作,在12月2日(星期四)下午3:00前将表格送至学生处,同时要报送电子文件。
4、学生处复审各系上报的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于12月3日至12月7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12月8日学生处上报我院获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最终名单和材料。
浙江工贸学院学生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