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更好地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名对象
(一)在校从事与现岗位专业相符的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思政、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工程等系列),并已达到申报系列申报条件者。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初期结束获得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已转正,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人员。
(三)在专技岗位上的博士研究生进校工作三个月及以上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者。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达到申报系列申报条件者,可申请评聘或转聘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不经转聘,直接申报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以不经转聘,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在校从事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等系列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按《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浙工贸院〔2021〕28号)执行。今年申报材料可按原文件浙工贸院[2014]177号操作,自2022年起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循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其现聘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必备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岗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证、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基本条件”包括继续教育、企业实践经历、 助讲经历等方面;“业绩条件”包括教学工作、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社会实践、团队合作等工作业绩。各系列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浙工贸院〔2021〕28号。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请于7月16日前将《2021年度浙江工贸学院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交至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职能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直接交至人事处。
人事处将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产教融合处等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行复审并确认盖章。通过资格审查者才能进入下一轮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业绩送审
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请按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送审要求》(附件3),填写业绩送审相关表格(附件4、5),并于7月19日前上报至人事处。
(四)预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程序步骤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负责部门 |
1 |
申报人填写《预报名表》(附件2) |
7月16日前 |
申报本人填写(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2 |
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要求报送业绩送审材料至人事处 |
7月19日前 |
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3 |
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浙工贸院〔2021〕28号(附件1)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7月23日前 |
所在二级学院、部门 |
4 |
二级学院签署初审意见并交预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人事处 |
7月26日前 |
二级学院 |
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15057558871,联系邮箱:609523265@qq.com
附件:
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通知
2. 2021年度浙江工贸学院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报名表
3. 202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送审要求
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
5. 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6. 佐证材料提交清单
人事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