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科研水平,加强与吉林大学合作推进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应用型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培养和指导,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校研院字〔2017〕35号,附件1),组织开展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及职责
材料类、机电类校外合作导师。校外合作导师作为研究生的第二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二、合作导师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为人师表;
(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特点;
(三)在本专业领域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原则上具有高校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至少主持过1项省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五)能够为本专业领域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合作导师的职责,三年内不退休。
三、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好《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与《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3),并于10月7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人事处将组织校内专家和吉林大学专家最后确定合作导师人选。联系人:褚老师 杨晶,联系电话:888395(内线) 88330395(外线),联系邮箱:236488182@qq.com。
附件1: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
附件2: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审批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