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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5:30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等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2021年在全省遴选“浙江大工匠”10名左右、“浙江杰出工匠”60名左右。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人选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

(三)人选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浙江大工匠”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浙江杰出工匠”入选人员中,45周岁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

二、遴选要求

(一)人选遴选条件,应严格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人选应当自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浙江大工匠”人选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绝技绝活,在国内外技术技能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荣誉;

2.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发明成果、重大技术革新;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重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三)“浙江杰出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精湛技能,在省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浙江省首席技师荣誉;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培养选手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四)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全省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生物医药、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现代纺织十大标志性产业制造业企业遴选,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

(五)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2年1月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入选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返聘至2025年1月1日以后。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当年只能申报一个新时代浙江工匠项目。申报人员提交《新时代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1)、个人业绩材料、《个人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材料1份,以及不超过5分钟的反映个人技能操作水平的视频材料。申报“浙江大工匠”的人员,还需提供技能创新工作团队建设方案。于2021年10月16日前报人事处。

(二)各推荐人员,按照省里统一分配的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人才服务平台(http://service.zjrc.com/),进入“人才工程”栏目,选择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入口,网上在线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资料。

联系人:褚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8330395

附件:1.新时代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2.个人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1年10月12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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