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和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全省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
二、遴选要求
(一)人选遴选条件,应严格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浙江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三)已入选省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根据遴选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于3月24日(下周四)前报送各类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稿(详见附件1:纸质材料要求)至人事处。
联系人:杨晶,褚鲁吟;联系电话:88330395
邮箱:236488182@qq.com
附件:1.纸质材料要求
2.“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3.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4.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