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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校教师到团中央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  来源:校团委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8:44  浏览:

根据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团浙江省委有关通知,学校拟推荐教师到团中央机关挂职锻炼,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岗位及来源

推荐团中央机关内设处室挂职干部人选1名(处级及以下)。推荐人选面向校内在编在岗人员。推荐人选应熟悉团的基层实际,了解青少年特点,能够为政策制定、工作谋划等提供有益参考建议。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共青团事业和青少年工作。

3.业务能力突出,现实表现优秀,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能够胜任挂职工作。崇明区应急局副局长。

4.作风扎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政治面貌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6.身体健康。

7.处级及以下挂职干部和其他领域挂职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不得挂职情况

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过纪律处分的。

3.与机关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

4.与原工作单位有或者潜存劳动纠纷的。

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

6.不符合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要求的。

7.其他不适宜挂职的。

三、干部管理和待遇

拟安排挂职干部于2025年春节后到岗工作。干部挂职时间为2年,全面参与机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或协助负责一方面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关系(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变)。

根据上级有关挂职干部管理的精神,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团中央共同管理,团中央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培训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出单位做好干部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四、推荐程序

意向人选请填写《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于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5点前反馈团委张慧老师处。后续,学校、团市委、团省委依次将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待确定人选后,组织开展人选正式考察与推荐工作。

学校人事处、校团委

2024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廖文献 最后编辑:2024年11月04日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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