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领域推动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财〔2024〕28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双高建设和科研、教学建设需求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5点前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要求:
1.服务于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的科研类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40万元及以上。服务于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的教学类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20万元及以上,突出整体提升、避免小而散。只支持纯设备采购(不含软件);
2.项目要明确替换的原设备,淘汰设备数量要不少于更新设备数量,优先购置国产品牌仪器设备。
联 系 人:马有新88335345、667143
邮 箱:775635223@qq.com
资产管理处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两新”项目申报表》
附件2:《“两新”设备更新申报汇总表》
附件3:《浙江省教育领域推动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浙教财〔202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