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内地班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内地班学生人人有籍,转接及时,不能因学籍建立、注册、转接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
通知指出,要规范管理流程,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通过跨省就学或跨省转学方式将学生学籍转到内地班办班学校。内地班学生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的,内地班办班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学生学籍转回。
通知强调,学生在进入内地班办班学校之前,如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漏建或故意不建学籍的情况,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具体管理人员责任,教育部将适时通报。对于没有建立学籍的,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招生要求,内地班办班学校不得以无学籍为理由拒绝接收,要按流程及时为其补建学籍。
据悉,教育部自1985年起先后组织举办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加快边疆地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步伐,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