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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专业带头人申报补充材料的紧急通知

作者:党院办(人力)  来源:党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9日 15:25  浏览:
专业带头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有关说明:
1.证明材料的原件不需要上报教育厅,由学校负责审核,但需提供复印件,请用A4纸双面复印,单独装订成册作为附件,一式1份;
2.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荣誉证书,人才证书,教学、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明,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著作、教材(只需封面和目录,不要正文),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请有关人员于20日上午11:30分前送人力资源部,逾期责任自负。
人力资源部
2007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10月19日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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